一、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 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 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 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见下表)。 (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 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项金额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见下表);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表:18-40 周岁 160%;41-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保险公司仅对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生日当天)的被保险人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汽车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前,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但合同的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以600万元为限。
在合同约定的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确定的每年(或每月)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1)按年领取的,每年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每月领取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月领折算系数。 上述月领折算系数的数值为 0.085。 自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含)起的 25 个保单年度为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 如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 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保险公司在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保险公司累 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1)按年领取的,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 25×每年领取金额; (2)按月领取的,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 25×12×每月领取金额。
被保险人自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 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养老保险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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