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医疗险、重疾险、终身寿险、教育金保险、养老金保险、年金保险等等,最热销的应该是年金分红型的保险,这是欧洲非常流行的理财方式,比较稳健,很多人把钱放在年金分红型保险里,一方面可以帮助理财,一方面有人身保障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保险险种有少儿险、健康险、养老险、保障险、两全险、意外险、附加险、分红险、团体(企业)年金等。工薪阶层购买保险应首选取选医疗型险种和保障型险种,这样在生病或意外伤残时,可以及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购买时一定要注意险种的搭配组合,力求保障全面。如果您是位下海经商的成功人士,建议您有高收入的同时,一定要有高保障,高保障型险种、医疗型险种保额一定要充足,如果能兼顾子女教育和养老保险,那保障将更为全面,当然也可以通过分红险的投资功能来达到养老的目的。
人寿保险交易中存在四种法律意义上的人: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通常是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经常同一个人。例如,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但如果张三的妻子李四经张三同意给张三购买了人寿保险,李四是投保人,张三是被保险人。保险人和投保人构成人寿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另外一个重要的关系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获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也不一定要一步到位,如果觉得保费支出压力过大,可以先买最需要的险种,以后再分次购买。就一般情况,具有储蓄、返还、投资成分的终身险费用较高,而定期险和意外险等短期险的费用较为低廉。购买保险还应注意高额损失,如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等,这都要作足够的权衡。如:
——个人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有专业之长,职业稳定,则在投保选择上,首选生命保障保险或健康保险,其次才是养老年金等储蓄投资性保险;
——个人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收入起伏大,职业变动性大,则在投保选择上,首选养老年金、两全保险等带有储蓄、分红投资性的人寿保险,其次选择生命保障型寿险;
——个人职业具有危险性或工作流动性大,可考虑选择投保高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的人寿保险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定期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
第二,终生人寿保险。终生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
第三,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缴保险费。
第四,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的。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
定期人寿;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终身人寿: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受益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保险有很多种计算方法,但有一个公式最为简单,那就是保额等于五年的生活费用加上负债额。负债额是指将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互助会死会或其他贷款加总起来。这意味着当家庭收人突然中断时,仍然还有五年同样水准的生活费用作为缓冲。至于保险费则是年收人的7%至10%左右,这样子的支出应该不会影响到家庭的正常开销。但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计算方法,还要配合实际状况和时机加以调整。所谓实际状况就是衡量自己最需要哪些保障,如房屋贷款保险、工作能力偿金、医疗保险或家人医疗保险等。而时机则是依据创业、结婚、购屋、生子、巅峰、退休等不同时期的目的,适度加保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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