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险种保险最初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保证债券或者其他类型债务发行人可支付所承诺的本金和利息。通过购买这种保险,发行人可以提高债务安全评级,降低必须支付的利率,从而吸引投资者。保险人逐步扩大他们可承保的债务类型,当次级抵押贷款的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债务时,保险公司必须强制支付赔款,不少公司因此损失惨重。
时代在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兴行业和产品在不断的改善人们的生活,保险险种的开发,也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研究的话题,如何开发新的保险险种呢?
(一)完善传统财产保险产品,巩固市场份额。
(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为新风险提供新保障。
(三)利用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契机,大力开拓第三领域的保险业务。
(四)顺应金融保险混业经营趋势,开发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
财产保险险种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险种价格是险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体现,是保险客户为每一笔保险业务所付出的全部经济代价。在保险市场上,险种价格往往是影响交换活动和市场供求关系的最为敏感的因素。从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影响险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损失率。损失率的高低意味着保险风险的大小,从而与险种价格呈正相关关系。
2.营业费用率。即保险人为组织财产保险业务而花费的管理及业务费用占保险业收入的比率。
3.市场供求状况。即财产保险市场上,当供过于求时,多家保险人的激烈竞争会促使险种价格走势偏低。反之,如果是求过于供,则险种价格可能走势偏高。
4.保险税收政策。税收是价格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国家对财产承保人征收较高的税收时,险种价格会偏高。反之,当国家采取低税收政策时,险种价格则会趋低
一般而言,保险险种的价格是由纯保险费、附加费用、意外附加费用和保险人附加利润等部分组成。
1.纯保险费。它是险种价格的主体构成部分,是保险人向每个保险客户收取的用于补偿保险期内预期赔付费用的现值。
2.附加费用。它是指保险客户对保险人承担的非理赔费用的一种合理分摊,亦被称为保险人的营业费用,是险种价格构成的必要组成部分。
3.意外附加费用。该项费用是为了适应保险风险损失的不平衡性,防止超常巨额赔款导致保险公司破产所必要的自由准备金,属于保险经营中的机会成本构成部分。
4.保险人附加利润。保险人承保各种财产保险业务,目的在于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保险人的预期利润亦是险种价格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保险险种的效益是衡量险种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基本标志,它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在险种开发和营销过程中,必须注重对险种效益的评估。
(一)保险险种的经济效益:保险险种的经济效益,一般指险种投放市场后给保险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其主要评价指标包括:保险金额总量、保险费收入、费用支出、保险赔款支出、利润额等。在上述指标中,保险费收入和利润额是两个最为重要的指标。
(二)财产保险险种的社会效益:财产保险险种的社会效益,是指险种投放市场后所产生的受到社会欢迎的程度。它主要包括两个评价标志,即满足需求度和社会效应。前者可以从保险客户的投保取向来评价,后者可以从社会对该险种的反响状况来评价。
(一)财产保险险种创新难点。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总的趋势还是把目标盯在传统的三大险种上,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仍占产险的绝大部分比例,而在国外产险业中占半壁江山的责任保险等在我国仅占很小一部分,其巨大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开发,原因在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多变性和保险公司缺乏创新性。
(二)人身保险险种创新难点。
1、传统寿险虽然总量呈增长态势,但适销对路的险种屈指可数。
2、健康保险的广泛需求和险种的吸引力矛盾仍困扰着健康保险市场。
所谓保险险种的生命周期,是指保险险种从设计成功,到推向保险市场,经过一定的发展时期,最终因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不良而退出保险市场的过程。其中,险种开发是保险险种的孕育时期,险种获准投向保险市场是险种的出生时期,险种在市场上正常经营并体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是险种的生长期或旺盛期,而险种收益不良或给保险人带来业务亏损最终被保险市场摒弃,则是险种的结束时期。任何险种都存在着生命周期,只不过不同的险种因其市场需求不同、成熟度不同而存在着生命周期长短差异而已。有的险种遭到了保险市场的淘汰,有的险种经过改进或更新后又重新焕发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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