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免赔额,顾名思义,是一年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同时降低被保险人要缴纳的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
保险公司通过设置相应的免赔额,可以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这样做的好处是,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减少了,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的保费就会少一些。这是一个双赢的政策。
1、绝对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理赔。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2、总计的免赔额。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3、相对免赔额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海上运输保险之所以使用相对免赔额是因为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天气、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搬动至少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还因为财产由承运人占用,其不具有夸大损失的动机。
4、消失的免赔额。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1%的比例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
保单中订立免赔额条款的目的是:
1、使投保人在增强责任心、减少事故发生的同时,从中享受到缴纳较低保险费的好处。
2、保险人可避免处理大量的小额赔款案件,节省双方的保险理赔费用,这对双方均有益。
通常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情况下,免赔额低,那么缴纳的保险费就高。如果免赔额低,缴纳的保费也低,那么就要小心了,这张保单可能保障的范围窄,或者保单存在坑,一不小心就中招了。
1)对于事故发生频繁的,一般要采用一定金额作为免赔额。比如汽车险,基本险中都有一个免赔率条款,以损失的20%做为免赔额。发生100元的损失,保险人也要现场检验一次,被保人索赔一次,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保险人赔了80元。要是采用500元做为免赔额,低于500元的他们就不找保险人,这样保险公司也节省了大量精力处理大一些的事情。
2)出险频率高的险种,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可以将免赔额分几个挡,和保费费率高低进行联系。
3)考虑到货物的特性或其他关系,比如,买卖合约中规定,免赔率为5%,你就不要另起炉灶,在保单中规定免赔额为一定金额。如是两个金额之间有误差,也麻烦。保险也是做生意,能省事就省事,多快好省多好,不要花样太多。
4)运输险中免赔额条款,要看买卖合同,免赔额要稍高于或等于买卖合同中免赔额规定条款,千万不能低。要是保单中的免赔额低于买卖合同的中免赔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借口进行争论,但是保险公司终究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出了这种事情实在是说不过去,费人费力终是不好。
免赔额高低跟产品的费率是有直接关系的。在保险精算师眼里,1万元的免赔额远远比100万的保额更值钱。因为免赔额越低,就表示我们发生风险,理赔的概率越高,也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所以这个时候保费就涨上来了。当然啦,免赔额越低,我们可以享受的保障也就越全面。
在我们选择保险的时候不要纯粹的选择低保费的保险产品,可以选择零免赔额或者低免赔额的保险产品。
对于现在比较流行的百万医疗险来说,如果我们觉得1万元免赔额比较高,小病住院无法保障。就可以买一款零免赔额住院医疗险来补充一下,用来覆盖一万的空缺,这样保障和报销都同时拥有啦!自己一分钱不用花一样可以报销。
保险理赔免赔额的注意事项:
(1)保单中免赔额有多种表示方法时,以哪一个免赔额为准?一般取最高者。比如有保单条款中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10%或5万元,以高者为准。
(2)有的保单对每一个保险标的都有一个免赔额,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加上一句,即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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