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农民朋友“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国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为了进一步帮助农民朋友解决这个问题,国家政府也推出了很多相关的政策。其中,新农合政策就是针对“看病贵”的。现在很多农村朋友都有买新农合,新农合的全称其实是叫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也就是保障农民朋友的看病费用,帮助减轻农民朋友的一些经济负担。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2018年的新农合将再次做调整,即缴费比例上升,所以未来农民可能要缴纳更多的钱在新农合上。自2017年9月起,各省市已经陆续开始进行新农合的缴费。截止目前,已经有不少地方出台了2018年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安徽、海南、大连等地已经发出文件,上涨30元,个人缴费达180元;吉林省缴费提高到240元。也就是说,与2017年相比,缴费150元的地区上涨到180元,缴费180元的地区上涨到24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如果是在乡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超过800的部分,报销比例是高达90%。其他情况的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而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住院补偿:镇卫生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则不设起付线。而省三级医院补助比例提高到了55%。肺癌等近12种疾病,新农合补助最高达到70%。
之前政策没调整的时候,农民异地就医是十分麻烦的,如果不在定点的医疗机构,去大城市就医,农民必须要先去自己所在的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在异地就医完成之后,还需要自己先行垫付所有的费用,然后带着清单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才能报销,十分的麻烦,现在换成社会保障卡之后,简化了很多异地就医手续,无需两地来回跑手续,更加方便就医。
凡是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统筹区域外救治的,经县级医院网上转诊,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到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诊治,住院费用不再现金垫付,采取网上实时结算(患者只支付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的部分)。
因病情需要转往省级定点医院的,需市级定点医院网上转诊,经市级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到省级定点医院就诊,也可以享受实时结算。
未按转诊程序或在非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费用,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不予报销(急诊且在3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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