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般企业或个人只知道为财产购买保险,认为保险的保险额就等于赔付额,其实不然。这里面牵涉到一个责任问题,就是分为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两者之间一定要区分清楚。在投保时,可能保险业务员并没有告知条款的具体相关规定,因此,被保险人在阅读保险条款的时候千万不要嫌麻烦而不看清楚条款,而随便签定,这样会影响到日后索赔的金额多少,为了防止有些被保险人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如地震、爆炸等灾害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一些特定的险种,更是对很多看似相关的责任予以除外,如车损险,听起来似乎只要汽车受到损失,就可以赔偿,事实上不是。汽车自燃时,保险公司就不赔;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也不赔;汽车轮胎单独爆裂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轮胎损失费用,但如果汽车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除轮胎损失费用之外的损失。因为像玻璃破碎这些事故,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的,所以车损险就不承担这个功能了。
一份完整的保险条款一般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保险金额(或赔偿金额)、保险期限、赔偿处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在投保时,需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的每一个部分,如果遇到不明了的地方,可以先翻看条款中的有关名词解释;或及时询问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咨询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保险业务人员;也可以咨询律师。阅读条款时千万不要落下任何细节,因为任何一个含混不清的地方都可能会导致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在阅读保险条款过程中要对保险责任条款和除外责任条款特别关注,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关键内容,才能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保险责任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是说发生了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的事故或保险事件,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负责,这还要结合除外责任或责任免除条款来分析。
险种或者不同公司的同一险种,不承保的项目有所不同,往往在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或"除外责任"中明确列举,以提醒保险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以避免发生事故而不能理赔。因此,在阅读保险条款时,消费者对"责任免除"部分和"保险责任"部分要给以同等重视。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所谓家庭除外责任条款是指保险人在机动车责任保险合同中规定,被保险人驾车造成其家庭成员人身伤害的,保险人对其家庭成员的伤害不负赔偿责任。即对机动车责任保险来说,只要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人原本应当赔偿,但保险人为了控制赔付,在保险合同中设计有"家庭除外责任条款",将被保险人驾车造成家庭成员人身伤害的风险排除在外。"家庭除外责任条款"存在于世界许多国家的机动车责任保险合同中,各国法律对其态度不一。
适用除外制度,又称例外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等有关法规中规定的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垄断禁止政策的法律制度。适用除外制度对反垄断法的禁止垄断制度的放宽,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除外制度又称为豁免制度(exemption),其含义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反垄断法不适用,这里的除外制度限于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或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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