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社保当然有好处,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农民工社保缴纳的好处如下:
1、缴纳养老保险满足最低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而且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只增不减”,每年会调整增资,可以使老年得到稳定可靠保障。
2、缴纳医疗保险可以获得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在职缴费累计满足最低年限后,退休后能够不用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费而可以享受比在职报销水平更高的医保待遇。
3、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和分娩手术的费用。而且,生育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4、缴纳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时获得失业保险金等补助。而失业保险这样的险种属于政策性保险,通常在商业保险公司是买不到的。
5、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在遇到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得到补偿,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尤其是一些重大事故,不用担心小公司拖延支付待遇。而且,工伤保险费是完全由单位承担的。
6、在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之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了最有说服力的企业工龄证明。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时候需要用到社保缴费证明,譬如证明社会工龄以确认享受带薪年假天数,譬如房地产调控时贷款需要在当地社保缴费一年以上,等等。
农民工社保购买分三种情况:
一、如果是农村户口而且在所工作的城市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建议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
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要求整户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所实施的一项保障制度,实行村民筹一点、集体贴一点、政府补一点的集资办法,本着互助共济的原则,共同承担疾病风险,为生病群众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出现。缴费情况全国各地不一,重庆的收费标准每人每年10元便可按比例报销部分医药费,生病后每年可获一次性大病补贴,多则10000元,少则4000元。
二、如果是城市户口,但是工作地与户籍地不统一,且在工作的城市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建议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社保;
2011年社保法已正式实施,规定逐步可以省内统筹逐渐到全国统筹。为稳妥考虑,还是在户口所在地交养老险为佳。
三、如果是本城市户口,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农民工社保报销以医疗保险报销为例,其流程如下: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农民工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条件:
1、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
2、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3、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的。
农民工社保报销的材料还是以农民工医疗保险报销资料为例:
1、原始收费收据及费用明细清单。
2、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住院病历需加盖公司公章)。
3、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急诊证明。
4、社保卡、身份证(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5、银行存折/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6、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
针对农民工对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疑虑,担心缴纳保险金后没有现实收益并占据收入的部分较大,导致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若农民工、原单位继续为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本人不愿意企业为其缴交社会保险,理应在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支付的报酬中包含社保费用,由农民工、原单位继续为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自行缴纳,但一定要向上述员工说明要求员工自行选择社会保险是自行缴纳或公司在所在地缴纳。若农民工、原单位继续为其承担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不愿意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必须签署个人声明,以便最大限度免除法律风险。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独立承担因此被追偿的法律责任。
农民工社保有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在工伤保险方面,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
二是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参保办法有望实现统一,农民工失业后也能领失业金。
农民工社保虽然包含了五险,但是有一些地方在参保时会区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其主要体现在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方面。仅就存在且应用该方面政策的地方而言:
失业保险:二者的公司缴费部分没有差别,但农业户籍参保者可以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城镇户籍者必须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条件申领失业待遇时,农业户籍者领取的是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城镇户籍者按月领取失业金;
医疗保险:农业户籍参保者可以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城镇户籍者必须承担个人缴费部分,前者公司缴费部分相应较低,后者较高。报销时,前者只有住院治疗的报销,后者包含了门诊(医保卡余额的方式)、住院。
社保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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