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咨询 保险专题 保险定制 保险资讯 关于我们
再保险
首页 > 保险专题 > 保险名词 > 再保险

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首先,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1 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因这种办理保险业务的方法有再一次进行保险的性质,故称再保险。再保险业务是国际保险市场上通行的业务。它可以使保险人避免危险过于集中,不致因一次巨大事故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对经营保险业务起了稳定作用。

2 中国再保险公司有哪几家

  为了开始拓展再保险业务版图,目前中国再保险公司较多,譬如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保再保险公司、太平再保险公司、江泰再保险经纪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国寿再保险公司等等。

3 再保险怎么分类

  首先,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
  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
  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
  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其次,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4 再保险的几种情况

  从再保险关系形成过程来看,再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再保险的双方都是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简称为直接保险公司,下同),一方将自己直接承揽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参与分保的双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后者是分入公司。
  二是双方都是直接保险公司,二者之间互相分出分入业务。这种分保活动称为相互分保,双方互为分出、分入公司。
  三是参与分保活动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专门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即只能接受分保业务,不能从投保人处接受直接保险业务),前者把自己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后者,后者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保险公司是分出公司,再保险公司是分入公司。
  四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一方是直接保险公司,另一方是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将自己分入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再分给直接保险公司,直接保险公司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在这里,再保险公司为分出公司,而直接保险公司则为分入公司。
  五是参与分保业务的双方都是再保险公司,一方将自己分入的一部分保险业务再分给另一方,另一方则分入这部分业务。前者为分出公司,后者为分入公司。
  六是两个再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分保,即相互转分保。
  以上各种分保业务形式,在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渗透,错综复杂,范围广泛的保险经济关系的网络和体系,使保险市场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5 再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一)分散风险,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凭借该方法,风险损失的冲击力得以分散。再保险也符合这一目的,它是原保险人能够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方法。
  (二)扩大承保能力,由于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能力。
  (三)控制责任,稳定经营,再保险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得以稳定,具体做法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风险单位的责任,即保险人规定每一风险单位自留额,对未来可能超过自留额的责任分保出去,这种控制通常也称为险位控制。二是对累计责任的控制,即对大数法则而言,每个风险单位是单独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但在实际经营中常有累积责任的情况。
  (四)降低营业费用,增加运用资金。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这样,保险人由于办理分保,摊回了一部分营业费用。同时,办理分保须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人可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
  (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再保险具有控制责任的特性,可使保险人通过分保使自己的赔付率维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准备拓展新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放下顾虑,积极运作,使很多新业务得以发展起来。

6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正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因此,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再保险具有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第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
  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7 再保险接受人是什么意思

  再保险接受人是再保险的分出人对立的(二次保险的接受者)。客户A投保在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B再把这笔业务在保险公司C那里投保,C就是再保险接受人。

8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区别

  再保险是保险人做投保人,将保险标的再次投保,这是为了将自己的风险分摊。理赔关系是顺序的。共同保险是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理赔关系是并列的。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对风险的分担方式不同,前者属于风险第二次分担,后者仍是直接保险的一种,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担。

最新专题

热门专题

相关专题

1 春节保险 浏览量:38811次
2 春节公共交通意外险 浏览量:39015次
3 春节出游保险 浏览量:38638次
4 生育保险能中断吗 浏览量:38651次
5 北京大病保险 浏览量:39170次
6 年度免赔额 浏览量:39612次
7 子女教育保险 浏览量:39856次
8 社保中断 浏览量:39740次
9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浏览量:39885次
10 熊孩子保险 浏览量:39975次
1 保单所有人 浏览量:46555次
2 保单贷款条款 浏览量:45574次
3 保单提现条款 浏览量:45510次
4 保单提现 浏览量:45266次
5 保险业务 浏览量:44457次
6 保单 浏览量:44384次
7 免费保险 浏览量:44308次
8 投保人 浏览量:44282次
9 保险承保 浏览量:44277次
10 保险费 浏览量:44158次
年度免赔额 浏览量:39612次
部分再保险 浏览量:43813次
承保 浏览量:43299次
保险经营 浏览量:43047次
保险事故 浏览量:43407次
保险承保 浏览量:44277次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4 保险海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