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境拒强梁是对保险的一个描述,它的原意是说保一方平安,抵御各方强盗。延伸出来就是说保险就是你的保护神,抵御来自各方的风险侵犯。保险是个人财务安全的保护神,人的生活为什么舒适幸福?根本原因在于自己的收入足以支付一切的开销,一旦收入突然终止,家人的生活水准将会急速下滑,甚至论到贫寒的境遇。要保障家庭经济的安全,最简单、最快捷、最便宜的方法就是购买人寿保险。保险有丰厚的投资回报和安全性,普通的投资,是投入100元赚取1元的买卖,而保险却是投入1元赚取100元的投资。普通的投资遵循“高收益、高风险”的规律,而人寿保险投资却非常的安全。国家对保险公司严格的保险监管和对保险资金运用严格的监控,把投资的风险降到很低。特别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国有独资寿险公司,在这里投资,可以说风险为零。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
保险也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广义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国家规定,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原则上,《保险法》是规定了人寿保险公司不得解散的。退一万步说,万一它破产,《保险法》也规定了,它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已经准备金,都必须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保证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关于钱放在保险公司安不安全这个问题,不用太过担忧。无论保险行业变成怎样的形式,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是不会变的,除非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定对保障内容做了变更;但是收益就是不保障的。只能说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市场的推动,保险公司将会推出更高性价比的产品,所以现在购买的产品会存在PK不过以后新推出的保险产品的可能。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可以变更新的受益人,否则,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关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也就是说受益人死亡,被保险人活着时,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带上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死亡证明还有保险合同到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受益人,其他的按遗产的方式处理。
投保人和受益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他们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保险金的最终获取人。被保险人可以与投保人为同一人。简单地说,保险是买给谁的谁就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就是出保险费的人。如果投保人既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那么投保人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只承担缴纳保险费义务,而并不享有什么权利。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只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申请保险理赔,而投保人是没有权利申请理赔的。当然,保单退保是投保人的权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没有退保的权利的。相比较而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牵扯的法律关系会比较简单,可以避免后续很多的纠纷。
意外保险包含: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中国现代保险最早的是广州成立的“广东保险社”,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中国,由帝国主义国家开办的。中国本土资本的保险业最早是1885年招商局在上海创办的“仁和”、“济合”两家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式对外营业。1953-1958年,保险事业在调整中发展,一直到1958年大跃进和共产风,除了国外保险业务外,国内保险业务全部停办。到1968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外保险业务也停办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保险业务又逐渐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营业,对内称为中国人民银行保险司,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并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产寿险混合经营。所以各保险公司逐渐分业经营。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管。
截至2005年底,中国大陆有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金融保险集团6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家,保险代理公司1313家,保险经纪公司268家,保险公估公司219家。
保险保额一般指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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